居港權問題

小弟並不太歡迎中國南來的移民,但根據1999年1月29日終審法院判決得到居港權,是例外。

《基本法》第24條的邏輯清晰而明確,他們是香港人的子弟,理所當然有居港權。或容小弟這樣說,根據1999年1月29日判決可以得到居港權的人,他們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香港人,中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有什麼理由,不容他們享有居港權,要得到所謂公安機關審批?如果他們的父母是BDTC,在1997年前,是可以憑世系的BDTC身份,來港定居,為何我們比英國人年代更爛?

小弟見到,這幾年來的所謂中國遊客、中國移民,不少不是貪慕香港福利的傢伙,便是那些買了大堆名牌,但毫無品牌可言的貪官污吏。但這批爭取居港權人士,至少挺身捍衛過我們的法治精神,光是這點,誰是更值得來到香港定居,不是清晰易明嗎?

1999年1月29日,讓我們見識輸打贏要,不理法治,不守承諾的中國中央政府,以及一群連何謂香港都未搞清楚的所謂香港中產。因此,到今天,我仍然為居港權問題感到很憤怒,一如我仍然對英國剝奪香港BN(O)持有人居英權憤怒一樣。這一點,小弟不會雙重標準。很不幸,我們連做一件比英國來得優勝的事勇氣也沒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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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Responses to 居港權問題

  1. Zeus Cho says:

    單程證都應該歸回香港審批,而唔係所謂「公安機關」審批。點解香港人次次都要向「祖國」跪低?!

  2. nightingalelin says:

    中國膠講︰班大陸人認親認戚成日暴動,俾埋班仔女落來仲得了。
    無錯班合法來港定居而且維護法律的人唔係中共國人,係香港人,班中國膠必會有天遣的一天。

  3. 捕首 says:

    >「公安機關」審批
    玄機就是”你已被監視”!
    說龍語的獸,666,就是以”叫所有不拜獸像的人都被殺害”的革命歷史,令到人人腳軟”跪低”.

  4. 简仔 says:

    大家心中有數啦, 如果交香港去審批, 公安機關有D人收入咪會少左0羅.

  5. Oliver says:

    “公安機關有D人收入咪會少左0羅”

    To: 中共

    唔好成日將錢放係第一位!!! 點解一定要去搵著數呢!!!錢唔係精神支柱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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